近年来,民办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,在满足社会多样化、个性化教育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伴随着民办学校规模的扩张,部分学校在收费管理上的乱象也随之浮出水面:有的巧立名目、捆绑收费,让家长有苦难言;有的在退费环节设置重重门槛,甚至“一入校门,概不退款”,面对这些顽疾,强化民办学校收费监管,规范学费收取与退费机制,已不仅是维护家长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民生诉求,更是引导民办教育回归公益属性、实现健康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。

乱象丛生:民办学校收费的“灰色地带”
当前,民办学校收费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环节:收与退。
在“收”的环节,突出的问题是标准模糊、名目繁多,一些学校在招生宣传时以较低的学费吸引生源,入学后却以“特色课程费”“资料费”“活动费”等名义层层加码,更有甚者,将学费与住宿费、餐饮费强行捆绑,要求学生一次性缴纳数年费用,并美其名曰“教育投资保障金”,这种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家长教育焦虑进行的过度逐利行为,严重扭曲了民办教育的公益属性,也让许多工薪家庭不堪重负。
在“退”的环节,核心矛盾在于机制不透明、执行不畅通,学生因故转学、退学,本是教育过程中的正常流动,但部分学校却利用格式合同中的“霸王条款”拒绝退费或拖延退费,有的学校规定“开学一个月后不退任何费用”,有的则在退费计算上做文章,扣除比例畸高,甚至将未发生的服务费用也一并扣留,退费难,不仅损害了家长的财产权,更寒了对民办教育寄予厚望的社会人心。
监管发力:从“模糊地带”走向“阳光运行”
规范收费与退费,关键在于让规则清晰化、过程透明化、监督常态化。
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与定价指导机制。 民办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,但自主不等于“随意”,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,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成本进行科学监审,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、不同学段和办学层次,制定差异化的收费指导标准或最高限价,对于明显偏离成本、大幅高于同类学校水平的收费项目,应要求学校公开说明理由,并接受社会质询,从而遏制天价学费和盲目涨价之风。
要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和“一费制”清单管理。 学校应在招生简章和入学协议中,以醒目方式明确列出所有收费项目、标准、频次和用途,严禁在公示清单之外另行收费,对于确需产生的代收代管费用,应遵循“学生自愿、据实收取、不得营利、及时结算、定期公布”的原则,杜绝将代收费变成变相的创收渠道,只有把收费的“底牌”亮在阳光下,才能让家长交得明白、交得放心。
第三,要建立刚性、清晰的退费计算与执行规则。 这是解决退费难问题的核心,省级教育、价格部门应联合制定统一的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,明确退费的计算基准和时限要求,可规定:学生在开学前提出退学的,应退还全部费用;开学后提出退学的,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退还剩余学费、住宿费,书本资料费等一次性费用据实结算,应强制要求学校在收到退费申请后的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与退款,逾期需承担相应责任,对于拒不执行退费规定的学校,教育部门应将其纳入年检不合格、招生计划削减乃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惩戒范围。
标本兼治:以制度刚性重塑行业生态
规范收费与退费,表面上是经济账,深层次是法治账和良心账,要真正管住民办学校伸得过长的手,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。
要强化合同监管与格式条款审查。 入学协议是收费与退费的直接依据,市场监管部门应联合教育部门,对民办学校使用的入学协议、服务合同进行专项审查,删除其中免除学校责任、加重家长负担、排除学生主要权利的“霸王条款”,推广使用示范性合同文本,从源头减少退费纠纷。
要畅通投诉举报与多元化解渠道。 建立教育收费专项投诉平台,做到“有诉必查、查实必纠”,鼓励引入第三方调解、教育仲裁等机制,为家长提供低成本、高效率的维权途径,对于查实的乱收费、违规退费行为,不仅要责令退还,还应通过媒体曝光、信用惩戒等方式,提高其违规成本。
回归初心:让教育少一点算计,多一点温度
教育的本质是育人,而不是生意,民办学校固然需要资金维持运转,但其可持续发展的根基,在于教育质量的提升和社会的信任,而非在收费与退费上的精于算计。
规范学费收取与退费机制,不是要捆住民办学校的手脚,而是要为其划定清晰的法治边界,促使其将精力回归到教育教学主业上来,当每一笔学费都收得明明白白,每一次退费都退得干干净净,家长的信任才会转化为学校长远发展的口碑,民办教育才能真正行稳致远。
让规则守护公平,让监管驱散迷雾,唯有扎紧民办教育的“钱袋子”,才能让民办学校在阳光下运行,让每一个选择民办教育的家庭都能感受到教育的温度与尊重,而非被算计的焦虑与无奈,这,既是民生所盼,更是时代之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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