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对非法采砂入刑的警示与思考

江面之下,砂石无声,它们在千百年的水流冲刷中沉淀、搬运、堆积,既是河床稳定的“压舱石”,也是水生态系统的根基,当一条条改装过的采砂船趁着夜色轰鸣作响,当巨型吸管如怪兽般探入河底,一片片河道便在轰鸣声中塌陷、改道、崩岸,这不是天灾,而是赤裸裸的人祸——非法采砂。
河之殇:盗砂者留下千疮百孔
非法采砂的破坏,远不止“挖走一堆沙子”那么简单。
它是一把刺向河床的刀,河床砂石被无序抽取,导致河床下切、深槽逼近堤脚,堤防工程的基础被掏空,汛期来临,洪水冲刷失去天然缓冲的堤岸,崩岸、管涌甚至决堤的风险成倍增加,长江沿线曾多次出现因采砂导致的窝崩,大片江滩瞬间坍塌,吞噬民房良田。
它是一个搅碎生态的搅拌机,采砂船搅动起的泥沙,使河水变得浑浊不堪,悬浮物浓度飙升,阳光无法穿透,水生植物无法进行光合作用,鱼类鳃部堵塞窒息,那些依赖河底砾石产卵的鱼类,眼睁睁看着自己的“产房”被吸走,底栖生物群落连根拔起,食物链从底层断裂。
它是一发击穿安全的流弹,在桥梁下游、过江隧道附近、取水口周边采砂,直接威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,更不用说那些为争夺“砂源”而引发的暴力冲突,以及采砂船在航道内昼伏夜出带来的通航安全隐患。
法之剑:从“罚款了事”到“刑事追责”
长期以来,非法采砂屡禁不止,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,过去,对非法采砂多以行政处罚为主——罚点款、扣条船,风声过后,换个地方接着干,采砂暴利面前,那点处罚不过是“挠痒痒”。
法律的天平正在倾斜,随着《长江保护法》施行,以及“两高”司法解释明确将非法采砂纳入《刑法》第343条“非法采矿罪”适用范围,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,不再只是“违法”,而是“犯罪”。
这意味着什么?
意味着盗采者不仅要面临巨额罚金、没收违法所得,更要面临实打实的牢狱之灾,那种“今天是采砂老板,明天交了罚款还是老板”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,近年来,从长江到珠江,从淮河到松花江,一批批非法采砂案的涉案人员被法院以“非法采矿罪”判处有期徒刑,有的甚至被并处生态修复费用数百万元,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让破坏环境者不仅要坐牢,还要“还债”——还生态的债。
责之重:坚持“全链条打击、全方位追责”
追究刑事责任,是悬在盗采者头顶最锋利的一把剑,但要让这把剑真正落下来、斩得准,还需要全链条的司法协同。
要查幕后,非法采砂从来不是“散户”能干的买卖,一艘采砂船动辄数百万,一条运输、销售、洗砂的链条涉及多方势力,刑事追责不能只抓开船的,要顺藤摸瓜,揪出背后的组织者、出资人、保护伞,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,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。
要追生态债,刑事判决不应止于“把人关进去”,还要通过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,这笔费用必须按照专业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方案来计算,涵盖河道疏浚、护岸修复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多方面,让破坏者为修复买单,才是对环境正义最直接的兑现。
要以案促治,每一起非法采砂刑事案件,都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公开课,对于“砂霸”“河霸”等黑恶势力参与的非法采砂案件,更要与常态化扫黑除恶结合起来,依法从严惩处,形成强大震慑。
水之盼:让河流回归安宁
“江碧鸟逾白,山青花欲燃。”古人笔下的江河,是清澈的、安详的、有生命律动的,而今天,我们对一条健康河流的期待,也许并不奢侈——希望它河床稳固、堤岸安全、鱼虾洄游、水清岸绿。
非法采砂被追究刑事责任,传递出的信号清晰而坚定:保护江河,不再是一句口号,而是有牙齿的法律,当一个个涉案人员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,当一个个盗采团伙被连根拔起,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司法的力量,更是一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决心。
那些轰鸣的“淘金船”,终将在法律的利剑下熄火,但河道修复之路漫长,被掏空的河床需要岁月慢慢回填,愿每一个被追究刑责的案例,都能成为刻在河岸上的警示碑:莫让贪婪的吸砂管,碾碎这一江安澜、两岸炊烟。
河流不语,却见证着一切,法律有声,要让破坏者付出应有代价,守护母亲河,你我都是岸上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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